4.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:
進口產品:不適用
節(jié)能產品:不適用
環(huán)境標志產品:不適用
信息安全產品:不適用
信用記錄:
(1)供應商針對“信用記錄查詢結果”可自主提供證明材料,未提供該證明材料的不視為響應文件無效。(2)查詢結果 的審查:由詢價小組通過“信用中國”網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、中國政府采購網(www.ccgp.gov.cn)查詢 并打印供應商信用記錄,查詢結果存在供應商應被拒絕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相關信息的,其資格審查不合格。
促進中小企業(yè)發(fā)展的相關政策:
采購包1:【預留】專門面向中小企業(yè)
面向的企業(yè)規(guī)模:中小企業(yè)
預留形式:【預留】專門面向中小企業(yè)
預留比例:100%
5.供應商的資格要求:
5.1法定條件: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(guī)定的條件。
5.2特定條件:
采購包1:
5.3是否接受聯(lián)合體形式的響應磋商:
采購包1:不接受
根據上述資格要求,供應商響應文件中應提交的“資格證明文件”相關規(guī)定和資料要求,詳見競爭性磋商須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。
6.競爭性磋商文件獲取期限:
6.1、供應商報名期限:凡有意參加投標者,請于2024年08月16日至2024年08月26日(北京時間,下同),到福建標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(漳平市菁城街道和平北路381號中央福第2幢1015室)購買招標文件,每份招標文件300元,如需郵寄另加郵寄費50元(對郵寄過程中可能發(fā)生的延誤或丟失,招標代理機構概不負責)。如以轉賬方式報名的須附上匯款憑證,未提供不給予受理。未購買或逾期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,其投標文件將被拒絕。
6.2如果招標過程中有發(fā)出更正公告,采購人將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是否延長報名期限,則報名截止時間以更正公告中的約定為準。
7、有關本項目招標的相關信息(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)都在福建省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網站(http://www.chyren.cn/ ),不作另行通知,請潛在供應商及時關注相關信息、以免錯漏重要信息。
8、首次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及地點
2024年08月27日上午09點00分(北京時間);福建標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(漳平市菁城街道和平北路381號中央福第2幢1015室)(采購人將在截止時間前半小時開始簽收招標文件和投標保證金),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規(guī)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標文件恕不接受。
9、競爭性磋商公告期限:發(fā)布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。
10、采購人:福建省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漳平直屬庫
地址:漳平市和平鎮(zhèn)菁坑村123號
郵編:364400
聯(lián)系人:陳先生
聯(lián)系電話:18850809206
11.代理機構:福建標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
地址:福建省漳平市菁城街道和平北路381號中央福第2幢1015室
郵編:364400
聯(lián)系人:陳梅香 郵箱:1731879674@qq.com
聯(lián)系電話:13599322278